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8月25日讯】近日,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“百日行动”中,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,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,并对该公司私自改造压力容器进行了调查。
8月19日,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,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处安全隐患:低温液体储槽(二类压力容器)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,连接低温液体储槽与生产车间500米中压燃气管道未办理安装告知等手续,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,私自改造压力容器。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,限期办理低温液体储槽使用登记手续,立即拆除私自改造压力容器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天,该公司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,现已将非法改装的压力容器拆除。
据悉,燃气安全整治“百日行动”开展以来,按照“讲政治、强监管、促发展、保安全”的要求,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整治全覆盖,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,坚决防范燃气较大以上事故,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。
责编:李艳菊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下载APP
分享到